貴陽市南明區鼎盛獸藥經營部經營的“地塞米松磷酸鈉注射液”(批號20140201規格:5ml:5mg), 經貴州省獸藥飼料監察所檢驗為劣獸藥。在及時將檢驗報告結果告知當事人后,當事人在法定時限內未提出異議。貴陽市農業執法支隊依法對當事人立案調查。
經查,貴陽市南明區鼎盛獸藥經營部共購進該產品1件150盒,進價150元/件,銷售107盒,銷售價為1.1元/盒,違法所得為117.7元,除去抽樣40盒,剩余3盒。貴陽市農業委員會對其違法行為,依照《獸藥管理條例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作出了“沒收剩余的劣獸藥叁盒(3盒),沒收違法所得壹佰壹拾柒元柒角(¥117.7元),并處貨值金額二倍罰款叁佰元整(¥300.0元)”的行政處罰決定。
當事人對此處罰決定無異議,于期限內如數繳納了罰款;沒收的劣獸藥存放于貴陽市農業委員會罰沒倉庫待統一銷毀。目前,本案已結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