飯店銷售野生候鳥
市民孟先生幾天前經過秀沿路,看到一家飯館拉出橫幅,上面寫“主營:灶臺魚、地鍋雞、大鵝、大雁”字樣。“野生候鳥大雁屬于國家保護動物,餐館這樣做是否違法?”對此,孟先生心存疑惑。
接到反映后,記者致電這家飯館,詢問是否有大雁出售。一位服務員說,該店主營“野味”,大雁是特色,此外還有野雞野鴨,每天都供應,無需預約。而當記者詢問大雁等野味從何而來時,該服務員支支吾吾,稱他也不是很清楚。
記者致電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,工作人員表示,野生大雁作為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是不允許銷售和食用的,除非是人工養殖,但也需要通過衛生安全檢驗,并且執有相關許可證。浦東新區康橋鎮工商管理部門隨即趕赴該店,要求店家提供證明。店方稱,大雁是在外地養殖的,并不是偷獵而來,但證件在外地。目前,工商已要求店家將大雁下架,并把橫幅撤下。目前,此事還在調查中。
保護動物不得食用
秋冬時節,許多人為了進補打起吃野味的主意。記者在大眾點評網上發現,有不少商家都打出野味旗號,比如“大雁三吃”、“燉野鴨”等。食客表示,自己會挑選郊區的一些小飯館吃野味,這些店不起眼,不公開銷售野味,專做熟客生意。“運輸車輛從外地進入上海會臨時停靠的地方,附近就可能有這樣的飯館”。
吃野味究竟是否合法?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》明確規定,禁止出售、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。同時,馴養野生動物,需辦理《野生動物馴養許可證》,餐館若要經營這些人工養殖的野味,還需辦理《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》。除這些之外,不管是出售還是食用非人工養殖的野生動物,均涉嫌違法。
不過,記者也從警方獲悉,盡管每年都會聯合相關部門查處偷賣保護動物的商家,但他們也發現,一些餐館打著“山珍野味”的招牌,實際賣的都不是真正“野味”,或者部分摻假。
野味進補存在誤區
長期以來,在“越珍奇,越滋補”這一畸形進補論的影響下,部分市民以吃野味為時尚。對此,上海市第一人民醫院消化科副主任醫師吳堅炯表示,“吃野味進補的說法在醫學上沒有依據,盲目進食野味,甚至濫吃國家保護動物,可能得不償失。”
吳堅炯說,很多人認為野生動物是放養的,因此營養豐富。然而,野生動物的野外生存環境和所攝取的食物都是人類不熟悉的,很難完全了解其體內是否攜帶病毒,有些病屬于人畜共患病,比如禽流感,就可能通過野鳥傳播給人體。
吳堅炯說,他曾接診過一名年輕的女運動員,因食用未煮熟的燒烤導致免疫力下降,患潰瘍性結腸炎,不得不早早結束了運動生涯。“一些寄生蟲、病毒、細菌等很容易通過未徹底煮熟的野味傳播給人體,導致患上消化科疾病,而一些寄生蟲甚至會鉆入人體器官和大腦,影響身體機能且危及生命,這樣的例子并不少。”
吳堅炯認為,提醒市民不要食用來歷不明的野生動物是很有必要的。就拿野鳥來說,很多都是被毒死的,有的成分經二次傳播進入人體,可能致癌或致殘。